一、会员:
根据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2006年12月修订的《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第八条要求,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须经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经营或注册所在地个私协会理事会(或基层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兴办的利;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七) 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八) 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黄陂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