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须知



                   
  首页 > 办事指南 > 个私园地 >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须知
发布人:赵书发 发布时间:2007-11-14 12:10:57

一、会员:

根据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2006年12月修订的《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第八条要求,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须经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经营或注册所在地个私协会理事会(或基层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兴办的利;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七)     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八)     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黄陂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搜索新闻  
  最新消息  
·便条代替发票 消费者维权难
·“明明白白”处罚 “心服口服
·创新工商监管机制 构建优良
·工商部门昨起开查“豪华月饼
·武汉市黄陂工商对过度包装月
·纯净水桶裂 漏水泡家具
·新车跑不动 原是旧“心脏”
·黄陂分局推行农资信用分类监
·做活动亏本 火锅店抵金券成白
·擅自转包 建材被偷换 装修

Coppyright(c) 2007 黄陂红盾信息网,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 邮编:430300
维护: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陂分局信息中心
鄂ICP备07010501号 技术支持:超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