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将“社会更加和谐”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权威人士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场经济监管者,作为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也必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行者和示范者,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解读和谐工商
胡锦涛总书记把和谐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和谐就是统一宁静,就是化对立矛盾于无形之中,就是古往今来人们所认可的“和为贵”
“和谐工商”是一个引申的概念,和谐工商当然包括工商系统内部的和谐、稳定、有序,但又不仅仅是内部的和谐,而且还要包括外部关系的协调。一个和谐的工商部门应达到制度理论与经济发展步调一致,系统内部管理活力和秩序统一,工商部门与政府,工商业户,人民群众关系相对融洽,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的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是辩证的统一,内部和谐能有效地促进外部和谐,外部的和谐反作用于内部的和谐。其着力点在于协调好内外部的矛盾,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的理想,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和谐目标。因此,构建和谐工商的意义是重要的,它能有效地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自身发展,同时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迫切要求。
二、当前工商部门不和谐表现及其成因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政府明显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和基层建设有了显著的提高,特别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来,工商系统内部出现了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一个稳定,有序的工商正以良好的姿态出现在党和政府,人民群众面前。
在看到所取得进步的同时,必须清醒地听到针对工商部门的各种不和谐声音。
第一是当前工商部门整体的服务水平与经济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导致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的一些不满。表现为某些工商部门与当地政府工作不协调,不为当地经济着想,服务意识差,工作效率低。
第二是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政府,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引起政府与人民群众,工商业户的不满。
第三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工作的相对滞后,导致老百姓的报怨。例如,现在大众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阜阳奶粉,龙口粉丝,四川泡菜和潮州垃圾糖果,苏丹红等食品安全案件被陆续曝光后,人民群众已是举箸四顾心惶惶了,老百姓说:现在吃什么都不放心,牛肉注水,蔬菜有农药,陈米着靓妆,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充分暴露了重审批轻监管,乱审批不监管的管理滞后问题。
第四是工商系统内部地区性之间,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工作不协调,导致步调还不是很统一,政令不完全顺通。
同时,一些部门的决策不科学,各种因素引起的暴力抗法还时有发生。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和谐工商的构建。
三、关于构建和谐工商的一些思考
构建一个适应经济高速发展,让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欢心,工商业户刮目相看的和谐工商是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以为,构建和谐工商就要抓住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问题,针对不和谐的现象有的放矢。从思想源头上着手,在提高工商人员整体素质下功夫,在管理监控上作文章,同时要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一手抓服务一手抓执法。
(一)构建和谐工商,必须转变两种思维
1、工商人员必须从管制思维转向亲商思维,以赢得和谐的外部空间。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工商部门要转变传统管制思维,树立亲商思维,服务理念。所谓亲商思维,在我们工商部门来讲是指工商部门人员的思维要以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经济发展为最高目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2000年国家工商局在论述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时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有学者指出了这个目标的缺陷,它直接地导致了工商人员的管制思维。市场是需要秩序,但经济发展更是一切经济监管活动的根本目的。对工商行政管理来说两者并没有孰优孰劣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应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工商部门应该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已任。在现实中,由于管制思维的积习,工商部门的行政立场往往站在部门自身利益或实现上级目标任务上,因而不可能完全地关注社会或人民群众的要求,这也是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印象难以好转的根源。亲商思维能更好地帮助工商人员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大众意识,有效地促进工商部门的改革,理论的创新。它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部门,工商业户和老百姓对工商部门作用的认识,为工商部门赢得和谐的外部空间。
2、工商人员必须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树立法治意识。
和谐社会其中一个特征是“民主法治”。同样,和谐工商必须以法治为保障。我国加入WTO已多年,工商部门有些管理上的人治思维方式还未从根本上转变,特别是在基层一些工作人员中,法治观念相当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收费随意,不公平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是目中无法的表现。如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三年徒刑。没有法治的思维,就没有法治意识,执法起来就有相当的随意性。造成上面所说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只有改变人治思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机关的和谐建设是构建和谐工商的基础
构建和谐工商,加强工商部门内部的和谐是基础。要在机关内部形成团结友爱,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建立激励机制,使每一位成员尽可能得到平等的资源和机会;同时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让每位执法人员都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努力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活力和秩序统一的和谐局面。
1、尊重保障工商人员的合法权利。工商部门的任何制度,规定,改革都应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在对每个成员基本权利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基础上,惠及绝大多数人,使事业发展和完美人生成为全体工商执法人员的共同追求。
2、保障机会公平。保证每一位成员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拓展他们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他们的创新潜能。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消除平均主义,使每位成员得到自己应得的份额,真正、充分、持续地激发工作活力。
3、注重利益协调。建立以大多数人为主的利益,心理调节和缓冲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民意表达机制。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规避风险,消除或缓解领导和干部职工之间的不满与抵触,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4、加强基层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现在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大多是80-90年代进入工商的职工家属,学历参差,素质偏低。在工商系统内部,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在基层,不和谐声音大多也来自基层工商所,政府与人民对工商部门最不满意的也是基层部门。因此,加强基层建设是构建和谐工商的重中之重,构建和谐工商必须坚持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应着重加强基层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特别是基层工商队伍,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建设。及时了解不稳定因素,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三)打造全新的服务型工商是走向和谐之路的关键
工商行政管理本质上充分体现着服务的性质,如对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等等。构建和谐工商,消除上面所说的不和谐因素,树立工商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改变老百姓心中对工商部门的“无用论”,工商部门就必须在明确职能的前提下,从领导型,管制型工商向服务型工商转变,在严把市场监管关的同时把服务提升到一个高度,建立一种全新的服务型管理体制。
1、服务大局,坚持执政为民。什么是大局 服务经济发展是大局,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是大局,贯彻落实全国工商总局各项中心工作就是大局。黄陂分局提出的“四讲”中的第一讲就是:顾全大局讲团结。工商部门的行政立场不能以实现部门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要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人民群众同不同意,赞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2、降低门槛,优化服务内容。我们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门槛。一是要调整准入政策,探索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企业准入“资金门槛”的标准设定;二是要科学设立准入“经营范围门槛”,能放则放;三是要对涉及社会安全和公众安全的重点行业严格把关,对多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要提供更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做到“宽进严出”。同时要简化登记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这样才能便民利民,与高速发展的经济步调一致。
3、提升12315工作水平。12315是工商部门最直接体现执法为民要求的载体,是“维权的平台”,“服务的窗口”,“工商的形象”。要切实用心打造这一品牌,把消费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4、提升服务功能。工商部门必须结合地方实际,结合企业需求,研究探索新措施,在服务内涵,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层次,服务水平上有新的更大的突破,譬如黄陂分局出台的“八放宽、五服务、二承诺”的工作举措。事实证明,只要实实在在为当地发展做出贡献,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取得当地政府与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这是新形势下实施构建和谐工商有力保证。吴仪副总理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执法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工商必须搞好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与合作,以此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发展。
只有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放在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各类市场主体上,就不会把市场主体视作对立面;工商部门与政府,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的矛盾就能有效地化解,达到和谐的境界。
黄陂分局开展的个体规范化管理、“明白工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星级信用分类监管、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已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是监管机制创新的发展性探索。
工商行政管理本质上是一个具有“亲和力”机构,职能上规定了它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维权。我们只要认清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质,从转变工商人员的思维入手,使其管制思维和人治思维彻底转变为亲商思维和法治思维,花大力气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努力执法为民。以巨大的勇气面对矛盾,煞费苦心地化解矛盾,切实合理地解决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工商业户提出的要求,理顺部门关系,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必定会奏出动人的和谐乐章。(黄陂分局蔡榨工商所 李生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