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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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消费维权
发布人:赵书发 发布时间:2007-07-24 09:11:36

  近年来,很多在城里难以立足的假冒伪劣商品出现“上山下乡”趋势,正大量充斥农村市场,加之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农村消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农民朋友说,遇到劣质商品,如何投诉、消费纠纷如何解决,已成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维权渠道日益畅通,维权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农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细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在收入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水平等方面差距很大,一些不法经营者钻了农村市场监管不力的空子,利用集市、交易会、展销会等场所公然向农村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受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限制,农村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难以辨别质量优劣,极易上当受骗。还有一些消费者因贪图便宜,知假买假,更是助长了假货盛行。

    二、不少农村消费者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也亟待提高。许多农村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劣产品,却因交通不便、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部门检验取证。另外,不少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不强,一方面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另一方面经营者仅凭交易习惯,一般没有提供购物及消费发票,导致维权举证有理难辩,吃“哑巴”亏。

    三、农村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不健全,商品检验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昂贵,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成本对于农村消费者过高,也就迫是使得农村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

    在我区,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消费者是个最庞大也最软弱的消费群体。农村消费环境如何,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引领农民增收有着直接的联系。从这个高度看,净化农村市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在重视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农村消费者。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将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

在进行消费信息的咨询服务时,要考虑农村消费者的思维习惯、交通成本与接受程度。接受农民投诉和进行消费教育时,要适合农民的特点,运用通俗易懂的信息传递方式。如在农忙时节,请专家讲解种子、农药等的选择、识别、使用方法;在村民小组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单,发放单页印刷品;在村办小学集中农民消费者开办消费指导学校,针对流行的产品介绍其安全性能以及购买时的挑选方法、使用方法。

    同时,应借助计算机软件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大量收集消费者投诉、咨询信息及消费领域、商品功能方面的信息,分析消费需求和商品服务质量状况、市场动态,及时、有效地完成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置、分析工作,努力实现市局、分局、工商所之间的快速沟通和信息共享,有的放矢地开展市场巡查。

    二、将商品质量监测与消费引导相融合

    利用科技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是工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就农村消费维权而言,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及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应是工商部门重点监测的对象。同时,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及时将相关的质量信息公开发布,指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进行科学消费。

    三、将受理投诉与市场巡查相融合

受理和解决投诉是针对消费者就商品质量和接受服务发生争议后的一种处理过程,属于事后介入的一种工作方式。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结合农民消费者的投诉,通过明察暗访,运用市场巡查的方式,对农资仓库、流动经营点、农资门店、农机商店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有疑问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要及时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商品,力争在农民消费前将消费的不安全隐患消除,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四、探索如何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组织

    基层工商所管辖的面积太大,为降低农民维权的成本,为农民维权提供切实的帮助,我局已经在全区范围的各个乡镇、各村委会设立了消费维权联络站,还聘请了义务联络员和监督员,让这些联络员负责举报各地经营户的不法行为,协调消费纠纷,同时负责登记农民的投诉,农民再也不用为几块、几十块钱的事儿,跑几十里路了。同时经常召开联络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培训会,通过培训的联络员可帮助农户提高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减少伪劣产品对农村市场的渗入。

    有了农村消费者维权事业的进步,才谈得上维权事业的整体进步。因此,将更多维权的目光投向农村,将维权的触角伸至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将维权的力量重点向农村消费者倾斜,努力为他们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农村的和谐乃至全社会的和谐。

 

       黄陂分局李集工商所  周萍 胡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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