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农资商品留存制度的几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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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农资商品留存制度的几点措施
发布人:赵书发 发布时间:2007-06-06 16:02:41

浅谈建立农资商品留存制度的几点措施

  黄陂是武汉市的农业大区,盛产水稻、小麦、油菜、玉米、芝麻、棉花、花生、黄豆等农作物,同时,也是武汉市重要的蔬菜供应基地。大量的产出,为农资商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每年所需农资商品多达数万吨。管好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一直是当地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以来,我们黄陂分局环城工商所根据国家、省、市、区工商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在农资商品监管上,推行农资商品留存备查制,对辖区范围内的42家主要经营农资经营的农资户的153个品种进行留样备查,将1200公斤种子、8吨化肥、26箱农药退出市场,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维护了农业利益,维护了农资商品安全,服务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打好基础,保障经费

  为了深入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分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拨1万多元购置农资商品留存柜8个,农资商品留存器皿100个,包装袋200个,标签、封签500个。配备专门办公桌椅两套,农资商品留存登记台帐一本,专人负责登记。农资商品留存室还专门配备农资商品监管平面分布图,健全了农资商品监管的五项制度,保障农资商品留样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为农资商品留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把源头,防患未然

  农民从购买农资商品到发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实物证据难以取得从而造成农民投诉难,行政执行办案取证难等情况,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建立经济户口,健全“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强化农资市场巡查的基础上,把监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严把准入关口上,进行更深入层次的监管,对主要农资商品(如化肥、农药、种子),推行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制,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避免了监管中的被动局面。

  在推行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制时,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经营户每购进一批农资商品,要求其详细填写“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的记录;二是对购进的农资商品重点抽取5个品种,将留样农资商品的各类、品名、数量、进货地点、抽样单位负责人姓名、备查时间等详细登记;三是工商所和经营农资单位或个人双方签字认可后进行封存,封存时间一般为一个生产周期,到期后将取样退还原经营者,或者工商所自行处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为了进一步落实红盾护农工作,保持好农民群众的利益,我所建立了农资商品留样室,配备了专人管理,建立了农资商品留样台帐,专人负责农资商品栅栏和保管工作,同时,根据辖区农资经营者分布情况建立了辖区农资经营户分布图,一经出现农资商品投诉问题,所12315投诉处理小组根据分布图就能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迅速处理,解决农民投诉问题。

  根据农资市场存在的重大问题。我所进一步健全了农资商品管理制度包括农资商品留样室管理制度,农资商品准入制度,农资商品查验制度,农资商品监管巡查制度,红盾护农的三大举措等五项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农资商品留样管理,监管巡查,投诉处理等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达到管人治事。

  四、样本兼治,堵疏并举

  在推行农资商品留样备查中,我们还注重样本兼治,堵疏并举,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农资经营户“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巡查工作中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常抓不懈;二是认真做好农资经营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市场巡查;三是全面落实农资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和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属巡查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属经营者的自身责任的,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四是加大对违法经营农资商品的打击力度。严查九种经营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行为;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农资产品行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营许可证、批准文号行为;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行为;利用媒体和广告对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行为;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违章行为等。完善五项制度:即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入市商品备案登记制度、价格备案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做到六个结合:即日常检查与农资质量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市场巡查与查处大要案相结合;案件查处与媒体曝光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建章建制相结合;引导守法经营与服务广大农民相结合,从而把红盾护农行动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通过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利益行为,查办案件,确保农资商品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开展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工作,不仅强化了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促使经营者重视商品质量,而且引导了农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工商部门来讲,农资商品留样备查,使农资经营户意识到自己有证据拿在工商部门手中,不敢乱来,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也方便了工商部门开展农资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农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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