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枪伤人 店主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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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枪伤人 店主有责
发布人:赵书发 发布时间:2007-11-22 16:01:47

  昨天,在汉口打工的张亮先生回黄陂区罗汉寺街北新集给自己六岁的儿子爽爽过生日,在罗汉天真玩具店内,购买了一支弹射玩具手枪,不料假枪的塑料子弹误伤了隔壁家小朋友的脸,两家发生矛盾。张先生认为这种玩具存在安全隐患,找玩具店的刘老板索赔,刘老板认为是其儿子“使用不当”造成的,自己没有责任。

  黄陂分局罗汉寺工商所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赶到北新集张先生家,看到隔壁家的小朋友脸上肿了一个大疱,爽爽小朋友的玩具枪及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及警示语等其他标志,属典型的三无产品。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规定,从今年61日起,禁止出售未标“3C”认证标志的儿童弹射玩具、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等六类儿童玩具。

  当工商人员在该店店内检查时,发现店内还有其他的玩具未加“3C”标志,属禁售产品。工商人员暂扣了不符合规定的玩具12件,对店主刘老板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调解,店主刘老板退还了购假枪款65元,并赔偿张先生隔壁小朋友的损失300元。(黄陂分局罗汉寺工商所 朱卫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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