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黄陂区蔡榨街刘双华女士来到黄陂分局蔡榨工商所投诉,称其于12月18日,到“蔡榨街郑汉荣女子美容美体店”做面膜,当时,该店店主郑某介绍,自己店中有一款“瘦脸按摩器”可帮助刘女士“瘦脸”,并表示该“按摩器”使用三个月后,能使“胖脸”有较大改观,且只需50元/只。
刘女士当即就付了50元购买了一只,谁知该按摩器使用不到半小时,就坏了,刘女士找到店主,要求退货,店主以“使用不当”为由,予以拒绝。刘女士向黄陂分局蔡榨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随同刘女士来到该美容店,经工商人员检查,发现郑某店内共有此种按摩器11只,产品外包装上名称字迹模糊,且未标注生产厂家和厂址,包装十分粗糙,郑某也不能提供“购货发票”,工商人员认定该按摩器为“三无”产品。
依据《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工商人员责令店主郑汉荣改正不法经营行为,并退还刘女士购物款50元,同时,没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瘦脸按摩器11只,给予店主郑汉荣罚款200元。(黄陂分局蔡榨工商所 张勇、胡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