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2007年元月5日在黄陂区居家乐防盗门店买了一扇防盗门,使用不到一年时间,门锁坏了,每次出门都不能反锁,防盗门不能防盗。2008年3月30日,刘女士找店主维修,店主答应维修,却一直没有兑现。2008年4月12日,刘女士一家三口出门渡假,晚上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时,此时自家的防盗门却打不开了,只好到亲戚家借住。4月13日刘女士找店主要求其打开防盗门并换锁,店主却以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无奈刘女士为了进自家屋向专业开锁店求助,花去30元开锁费,并更换120元的锁心。4月14刘女士上午10.30携带有关购买该防盗门发票、合格证以及开锁和更换锁心费用的发票向工商部门投诉。
西门工商所工作人员找到店主黄老板,问明原因,黄老板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错,并主动与厂家联系,与4月14日下午五点钟,赔偿刘女士防盗门有关费用150元。
(西门工商所 方全清、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