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摩托车开发票顾客先补交100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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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摩托车开发票顾客先补交100元税款?
发布人:赵书发 发布时间:2008-07-30 10:44:28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叶晖)顾客要求开具发票遭到拒绝,理由是最低价销售不能再开发票,如要发票要补足100 元税款。
  几天前,家住黄陂区长岭镇的邱咏发在长岭镇陈韦摩托车行花了2600 元购买一辆轻骑摩托车,当时未要求车行开具发票。由于摩托车上牌照需要购车发票,邱先生多次上门索要发票,都遭拒绝。
  车行负责人认为,该型号摩托车的实际售价为2700 元,消费者要求以2600 元出售,当时他同意不开发票,如要发票要补足100 元税款。邱先生则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车行开具发票,2600 元是双方认可成交价格。
  黄陂区长岭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车行应该无条件为邱先生出具购车发票,补交100 元税款的要求不合法。昨天,邱先生拿到了摩托车行开出的2600 元购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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