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瓶过期的啤酒舍不得丢弃,可换来的却是500元的代价。谈及此事,黄陂祁家湾新明副食店的店主陈某懊恼不已。
昨日,在黄陂祁家湾打工的建筑民工赵先生投诉称,几天前,他在距工地不远的一家副食店买了两瓶啤酒,当晚喝了一瓶,从第二天开始,他就和厕所结了缘,近3天他不仅无法打工,相反还花了200余元治疗费。赵认为,造成他拉肚子的罪魁祸首是啤酒,于是向工商部门举报。
祁家湾工商所工商人员接到举报后,经查,两瓶啤酒的生产日期竟是2006年5月12日(保质期为一年)。
在新明副食店,店主陈某说,啤酒是去年没有卖完的,放在床铺下,觉得丢了可惜,于是把啤酒放在货架上,适逢赵先生来买酒,就卖给了他。
经工商人员调解,店主陈某支付民工赵先生医药费、误工费共计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