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工商分局自2007年被国家工商总局确立政务公开试点单位以来,在武汉市工商局领导下,遵循“及时快捷、客观公正、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模式,健全公开机制,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首先,政务公开制度化。一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信息依法进行公开。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涉及部份人和事、不便向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申请的,从申请事项、受理条件都进行明确规定。三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对涉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向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公开,决不保留。四是建立审批制度,凡是依申请的事项,公开前,严格限制公开的范围,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事项,必须经责任人审核才能进行公开。
其次,政务公开经常化。定期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对各项信息及时予以更新,对新出现的事项及时补充,对缺少的事项或不全面、准确性不强的及时完善,保证公开内容的系统性、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如在工作中推出的新举措,都将及时整理并在红盾信息网上公开,截至到目前,分局在该局红盾信息网站发布政务信息近万条,内容涉及工商法规、工商工作动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集贸市场管理情况及工商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等。
再次,政务公开程序化。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在《黄陂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每个部门依规履行职责,避免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问题发生。同时,从受理、转办、审核、领导签字等方面制定一整套的工作程序。主动公开程序的内容包括单位(部门)信息员收集信息、主要负责人审核、政务公开办公室核准等程序;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包括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格、受理登记、转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提交领导签字、决定是否公开等程序。通过严格的程序,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谨性。
(黄陂分局政务公开小组 喻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