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本报讯 (通讯员 建兵 记者 马辉) 刚换的轮胎却爆了胎,险些出大祸。大悟县河口镇的张显明,将店家告到了工商部门。
张显明投诉称,他开着卡车运货,在公路上发生爆胎,后就近在黄陂罗汉寺乡的“伟伟补胎店”换了个新胎,花去260元。
当他驾车行驶到武汉外环上时,车胎又突然爆裂,车子撞在中间隔离带上,损失3000多元。
事后,他带着那条胎来到工商所。“伟伟补胎店”的老板方伟告诉工商人员,这个胎是翻新的,翻新胎一般不能作前轮导向胎用,车速也不能过快。
按规定,翻新轮胎应标明最高行驶速度、等级、使用方法等。因方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方伟赔了张师傅损失1600元,目前,工商部门正作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