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刘智祥 叶晖 实习生 周盼)保修期内家电发生故障,可到商家一看,该产品已撤柜退出,保修该找谁?昨日,工商部门明确:商家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家住黄陂区王家河街的龚德志于2005年7月在某大型连锁家电黄陂店花1450元买了一台沙松BCD-180LS电冰箱,保修期为三年。上月,电冰箱压缩机坏了,不能制冷,储藏的食品容易变质。
由于产品还在保修期内,龚先生找到商场,不料该品牌的厂家早已经撤柜,商场则不愿意承担包修责任。针对上述情况,黄陂工商部门介绍,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只要是列入目录的产品都要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保修。黄陂消协则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有义务负责售出的货物包修。
王家河工商人员分别找到了经销商和厂家服务部,再次协调维修事项。昨天,龚先生家的电冰箱已由厂家售后服务部修好,商场和厂家同时表示愿意适当延长其保修期2个月。工商提醒说,类似这种情况,今后市民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