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条代替发票 消费者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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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条代替发票 消费者维权难
发布人:赵书发 发布时间:2008-08-26 10:34:37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胡保国 实习生 高静)经销商以便条代替发票,而且内容也不全面,消费者买到劣质商品后,因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导致维权困难重重。针对此种情况,昨日,工商部门提醒:购买产品,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并要填写购买时间、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近日,黄陂区李集镇刘志明先生投诉称,他于7月20日在李集张氏建材经销部购买了5吨“鹿峰”牌水泥,准备用于家庭装修。然而在浇筑的时候,地坪起泡,凝固后达不到硬度,墙壁也有部分脱落。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要求刘先生拿出购货发票时,刘先生取出一张白纸条,上面写着“400#水泥5吨,总计1450元”字样。既没有写明水泥品牌,也没有商家署名盖章。在李集张氏建材经销部现场,工商并未发现“鹿峰”牌水泥。该店老板称自今年5月后,他就没再卖过“鹿峰”水泥了。 
  李集工商所所长周萍说,便条上无商品品牌,又无有效发票,不能证明其购买的“鹿峰”牌水泥出自张氏建材经销部,周萍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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