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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定酒席未消费减半收费 |
发布人:yulili 发布时间:2008-08-28 16: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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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刘璐、喻红惠报道:未消费的酒席要按原价的50%收取违约金,酒楼称开张以来一直这样执行。这样做合理吗? 20日,黄陂区木兰乡的柳先生为儿子准备十岁生日宴,找到当地知名的湖中山大酒店预定酒席。 大堂经理称,根据酒店规定,确定桌数后,客人未到齐的每桌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柳先生最终定下18桌458元价位的酒席,也没仔细询问违约金的具体赔付规定,当场交付了500元定金。 昨日的宴会上,柳先生的部分亲戚未到场,最后只开了16桌,结账时酒店开出了458元违约金。柳先生认为未消费的酒席按原价50%收违约金,太贵了。 大堂经理称,两桌菜买回来没用,鲜活菜品易变质,酒店不能独自承担损失,而且开张以来一直都按此规定执行。无奈,柳先生拨打12315求助。 黄陂木兰工商所执法人员表示,该酒店规定的“预定的酒席未消费要收取每桌50%的违约金”规定,应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里面注明,此外,虽然预订酒席是一种有效的约定合同方式,消费者单方面违约需承担一定责任,但违约金应由双方事先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而不能事后由酒店单方面随意开价。 经调解,双方根据菜品的成品价核算,由柳先生赔付300元违约金。同时,酒店被责令立即改正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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