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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账时多付款 无发票难维权 |
发布人:yulili 发布时间:2008-10-20 0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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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消费时先付定金后结账,结完账后消费者发现多付了1050元货款,但由于买卖双方各持一本流水账,双方又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上月,黄陂区王家河三合店夏女士来到王家河建材商周某处购买水泥,商定好大致用量及价格后,夏女士先预付了5000元定金,由建材商分批送货。每次送货夏女士都做了流水账,货物全部送完后再结清总账,多退少补。 昨日,夏女士来到王家河工商所投诉称,当天在周某处结完账回家后,才发现因当时未仔细与对方核对明细账,多付了3吨水泥款,计1050元。她当即去找周某,但对方不予承认。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买卖双方只有各自记录的流水账本,并没有记录交接时的有关手续及提供相应发票。核对两本流水账,供货方结账单上有一笔3吨水泥,而夏女士流水账本上则没有这一笔。由于双方都无法提供有力票证,很难判断孰是孰非。 经工商调解,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商家退还给夏女士500元钱。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要做好每一笔货物的交接手续,并索取对方的签收单或发票作为凭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柯锐叶晖 梅丽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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